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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時間


        學位考試之舉辦期間,第一學期為十月初至一月底,第二學期為四月初至七月底,惟依據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考試辦法(100.11.04) 及自動化及控制研究所博士學位考試資格審查要點(103.05.07) 規定應備作業及所需,估算起迄約需4-6週作業時間(含括論文修改、完成數位論文上繳作業及圖書館所需的三個審核工作天),

        請博士生自行估算應提出之最適申請時間,未能於規定離校時間內完成應辦作業者,按學期起始重新辦理註冊。建議各學期最佳提送時間為:上學期為12月15日前,下學期為6月15日前開始進行。

 

二、 辦理離校手續時間

 

        第一學期自1月15日開始,迄1月31日止,第二學期自畢業典禮日起至7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