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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修業年限以二至七年為限(不含休學),本所博士生完成下列各項要件者,授予博士學位。

1.修課:至少修滿十八學分,其中應選修本所開授課程(AC 課碼)應達九學分以上(外籍生不受此限),學術研究倫理0學分 (105學年度後入學者適用)。

博士生必修課程及學分數:

(1).一般生必修課程:專題討論(一) ~ (四) 0學分;自控所研究生修讀英文規定

(2).在職專班(98 學年度起停招)必修課程:自動化及控制專題研究(一) 、 (二)各三學分。

2.資格考試:博士班學生應於入學兩年內(不計休學時間)通過資格考核,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通過者,應予退學。有關博士資格考核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施行細則 (108 前) (109 後)(111後)」。

3.論文考試:凡已於該學期修畢應修學分並完成學位論文後,須通過本所學位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始得申請學位口試。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所「博士學位修讀辦法」、本所「博士學位考試資格審查要點」。

 


相關鏈結:

·         自控所相關規範

o        研究生修業規定

o        扺免學分審查辦法補充要點

o        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o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施行細則 (108 前) (109 後)(111後)

o        博士學位考試資格審查要點

o        博士資格考核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