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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不含休學)。本所碩士生完成下列各項要件者,授予碩士學位。

1.修課:

碩士生畢業至少修滿廿四學分,且其中本所開授課程(AC 課碼)需達十二學分以上(外籍研究生則不受此限),並通過論文考試者,方得畢業。碩士生必修課程及學分數:

(1)一般生(含僑陸生)必修課程:書報討論(一)0 學分、書報討論(二)0 學分、研究生修讀英文規定(TOEIC 550分以上,外籍生除外)。

(2)在職專班必修課程:自動化及控制專題研究(一)3 學分,自動化及控制專題研究(二)3 學分,學術研究倫理0學分 (105學年度後入學者適用)。

2.學位論文考試(口試):

凡已於該學期修畢應修學分並完成學位論文合於口試規定者,皆可向所提出口試申請,詳細作業規則請參閱本所網頁/修業考試所列及通知。

有關論文考試之提出、需要表件(本所 「碩士學位口試委員推薦表暨碩士學位口試時程排定表」、「碩士生口試申請書」)與論文初稿,請參閱本所「研究生畢業學位考試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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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書/個人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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