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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本校加退選選課作業,凡擬申請扺免學分者,應請於入學第一學期開學一週內經指導教授輔導後向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概不受理。有關申請規定及審查要點,敬請參閱「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學生扺免學分辦法」、「自動化及控制研究扺免學分審查辦法補充要點」,配合本校「扺免學分申請書」於系所指定時間內備齊應附資料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扺免學分審查結果,在本校加退選結束前完成審查作業,經報請教務處備查後,將儘速以電子郵件、系所網站公佈欄及本所佈告欄公佈管道公佈週知。扺免學分逹六學分以上,可以申請免繳基本學分費,依規定辦理減(免)繳基本學分費者,限於入學第一學期辦理,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凡符合規定得全免基本學分費同學,請於核准之當學年度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間持註冊繳費收據正本至教務處研教組及總務處出納組辦理退費手續。

有關減免計算基準及受理單位,可參閱本校網頁/學雜費專區當學年度學雜費標準規定中有關“研究生抵免學分之減繳費用項相關規定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