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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口試

  口試前1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洽所辦公室(T1-203)辦理。

  。口試委員之聘請原則:口試委員以三位,不超過四位為原則。

二、學位考試之舉辦時間

   。第一學期為十月一日開始至一月底。

   。第二學期為四月一日開始迄至七月底。

三、發放畢業證書(辦妥離校手續)時間

   。第一學期自1月15日起至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畢業典禮日開始迄八月底止。

四、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時間

   。截止日期等同為次學期之註冊截止日。